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
企业在接单时,要注意客户有没有使用特定的商标、图案或者设计等要求,如果有,就要在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上查询一下有没有相关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者专利权的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在中国海关的网站内就能找到链接(网址:http://202.127.48.148),用“权利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后发现有相同或者近似字段的权利名称,可以点击查看权利的详细界面,看看自已订单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与知识产权备案的情况有关联。如果订单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在备案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内,就和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没有关系;如果订单要求生产的产品在海关备案商标的核定范围内,就需向客户索取纸制授权书,并要求将授权信息添加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注意授权书及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上授权的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因为纸制授权书虽可以作为海关判断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书的形式、内容各异,海关要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进行判别。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的限制,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跟海关人员可以看到授权了哪些具体的生产厂商,因此,要求客户需提供添加授权信息后的系统截图给负责关务的人员,以便应对出口时海关的询问。